7個有關買屋嘅迷思


Buy to let

從字面上解釋是放租物業;如果經銀行做按揭時,選用buy to let嘅協議,意思係用放租嘅租金黎還款。

First time buyer:全球沒有擁有過物業,先係首置。仲有,英國係以一個家庭黎計首置,仔女18歲後法例上脫離家庭,則可從獲首置。

稅務分為:First time buyer、additional properties buyer、oversea buyer

https://www.gov.uk/stamp-duty-land-tax/residential-property-rates

Proof of fund:出錢人、間屋嘅持人者都要提供6-12個月嘅銀行月結單 (每須是英文),以交代現金流。盡量避免以炒賣虛擬貨幣作為資金來源証明。如果有第3方提供資金,也要提供相關人士嘅資金証明,而且都要一張Gift certiciate。

地址證明:當你買樓後,以完成交易,completion date時,你先會擁有間屋,可以叫律師樓出一封proof of address,證明你已經完成買樓程序,擁有呢個物業。而地契要喺幾個月至1年後喺land registry見到。Council tax、utility bills (水/電/煤/internet) 都可以作住址證明。

買樓時間長短未受控制:律師未必跟足,仲有chain嘅話,可能要花上更長時間交易,正常嘅情況,唔可以設定一個最終交易時間,而且大家隨時可以取消交易。

收樓後發現問題:買二手物業時,有Sold as seen嘅概念,即睇樓果陣就係同收樓嘅狀態一樣。